天津技术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1年07月27日 11点31分  作者:本站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会员行为及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及技术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会条件并经平台批准,从事技术交易及相关业务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专业内设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参与方,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会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技术交易相关业务及服务。 

第二章 会员类别

 第五条 根据会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天津技术交易平台会员分为一般经纪会员、综合经纪会员、投融资会员、其他服务会员。

(一)一般经纪会员,是指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交易参与方进场交易并为其提供技术交易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专业内设机构。

(二)综合经纪会员,是指根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交易参与方需要,提供咨询顾问、方案策划、延伸服务等增值服务,以服务吸引更多客户进场交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专业内设机构。

(三)投融资会员,是指为技术交易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证券、投资公司等投资类、金融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融资会员可作为投资方直接参与技术交易。

(四)其他服务会员,是指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为技术交易参与方提供拍卖、招投标、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申请平台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专业内设机构;

(二)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三)具有经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和相关业务资格或资质;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平台会员资格,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文件。 

第四章  入会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平台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提交会员资格申请材料。

平台在收到申请入会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会资格的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初审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第九条 审批通过后,对获准成为经纪类的会员单位,开通交易系统权限,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布。对获准成为其他会员类型的单位,平台对其进行备案。

第十条 经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将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调整的,将驳回申请。

第十一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

(一)退会需向平台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批同意后,将退会会员名单在平台网站进行公布,并关闭其交易系统使用权限、收回会员证书。

(三)对退会时不满一年和拖欠会员费用的会员单位,不予再次批准入会。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平台相关技术交易规则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技术交易业务; 

(二)使用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系统,获得平台提供的技术交易信息;

(三)获得平台提供的业务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参加平台组织的会员培训及相关业务交流活动,参加项目推介会、权威专家主题分享会、投融资洽谈会等招商推介活动; 

(五)对平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自愿向平台申请退会; 

(七)享有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会员管理制度; 

(三)自觉维护交易秩序,积极协助推动平台业务发展,不损害平台的权益和声誉,不损害客户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技术交易培训和交流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相关会员费用及技术活动相关费用; 

(六)按要求参加会员单位年检;

(七)接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平台每年对会员进行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主体资格存续情况;

(二)参加平台业务培训情况;

(三)配合会员管理、履行会员义务和交纳相关会员费用情况。

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会员,平台将根据情形暂停会员业务权限、中止或终止其会员资格。年检结果在平台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会员在发生以下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平台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

(一) 企业分立、合并或注销、吊销等企业主体资格发生变更;

(二)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及公司股东等企业信息发生变更;

(三)会员单位的执业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更;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五)会员其他发生变更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会员需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会员费用:

(一)会员年费:会员每年应交纳会员年费。一般经纪会员、综合经纪会员年费为人民币5000元。其他类型会员暂免收会员年费。

(二)会员年费于每年年检时交纳,逾期一年未交纳会员年费的将暂停会员资格,连续两年未交纳会员年费的将被终止会员资格。

新入会会员年费交纳按审批日期确定:审批日期至当年年底超过6个月的须按全年年费缴纳;审批日期至当年年底不足6个月的减半缴纳。

第十七条 平台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会员上一年度业绩进行评选。会员在平台从事相关业务的过程中业绩突出、开拓创新或提供其他特别贡献的,平台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十八条 会员在从事技术交易业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可以中止其会员资格:

(一)会员年检未通过,经整改仍未通过;

(二)未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应当中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中止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会员资格中止期间,平台将暂时关闭会员单位登录交易系统权限,会员不得在平台上从事任何相关业务。被中止资格的会员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平台,经平台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可以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经核实,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二)会员的企业法人资格注销或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会员资格中止期限结束后,会员仍不符合有关要求;

(四)会员在同一个执业年度内,两次被中止会员资格的;

(五)会员发生兼并、合并或分立的,在新设立的法人提出承继会员资格申请前,报经平台审核同意后,原会员资格终止;

(六)委托方书面投诉问题情节严重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七)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形。

会员因出现违规违纪而被终止会员资格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同时终止。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平台有权对会员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员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一条  平台会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

(二)采取胁迫欺诈、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有不正当竞争或有碍公平交易;

(三)弄虚作假,为不具备技术转让主体资格或不具备技术受让必要条件的交易参与方建立委托关系;

(四)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天津技术交易平台的名号、标识及有损天津技术交易平台信誉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

(六)非法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权限从事技术交易业务;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技术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平台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平台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中止、终止其会员资格等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出现本办法禁止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出现违反本办法或违规违法行为,给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平台有权向会员进行追偿。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并造成相关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技术交易平台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