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择优评审专家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时间: 2018年10月08日 15点43分  作者:本站编辑 

津产权发【2018】8号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择优评审专家

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权交易择优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规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专家库的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择优办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择优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产权交易择优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与产权交易择优评审专家的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考评工作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评审专家信用档案。评审专家信用档案应作为择优评审专家年度考评与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用档案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详细记录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基本信息、评审次数、迟到和未出席评审活动次数及原因、考核情况、业务能力和评审表现、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从而加强对评审专家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考评管理。评审专家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日常考评采取一项目一考评。年度考评最终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年终考评分、奖励加分的总和。

    考评结果作为专家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日常考评及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考评结果应在交易项目结果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的,考评结果为异议、质疑、投诉事项处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分。

1.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

2.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审区的;

3. 不服从监督人员、现场组织人员管理的。

(二)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参加择扰活动,迟到半个小时(含)以上;

2.无故拖延择优评审时间;

3.已接受择优邀请的专家,不参与择优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

(三)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5分。

1.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2.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择优评审报告上签字;

3.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修改;  

4.抄袭其他评委的结果或将自己的评审情况传阅给其他评委,敷衍了事的。

5.不配合对择优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答复;

    (四)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

1.未按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或不熟悉业务影响评审;

2.私下接触竞争主体;

3.向性诱导言并对评审造成不良影响

4.中途退出择优评审活动、擅离职守;

5. 择优评审结论被复议且发现有明显失误;

(五)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0分。

1.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回避;

2.收受竞争主体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透露择优评审过程中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4.其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

5.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择优评审活动

第七条 专家日常考评在每次择优活动结束时,同步在现场完成。交易部门、市场部门和企业择优方分类填写考评表(详见附件)。出现考评表内容以外其他需要考量情形的,考评人员可记录在考评表的备注栏中。

    第八条 年度考评采取一年一评。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00分。其中专家日常考评得分占60%,参评情况占30%,报送变更信息情况占10%。日常考评得分为60分以上(包含60分)方可进入年度考评,否则年度考评不合格。

    (一)日常考评得分计算方法:(100-日常考评扣分平均分值)×60%。

    (二)专家参评情况包括迟到率、放弃参评率、长期请假率。参评情况由专家管理后台系统自动记录。得分计算方法:(100-扣分分值)×30%。

  1.迟到率(迟到次数/抽中次数×100%)。

  迟到率<25%        不扣分

  25%≤迟到率<50%     扣20分

  50%≤迟到率<85%     扣30分

  85%≤迟到率<100%    扣40分

  迟到率=100%        扣60分

  2.放弃参评率(放弃参评次数/抽中次数×100%)。

  放弃参评率<15%          不扣分

  15%≤放弃参评率<35%       扣5分

  35%≤放弃参评率<85%       扣10分

  85%≤放弃参评率<100%      扣15分

  放弃参评率=100%         扣20分

  3.请假率(请假率=请假天数/365天×100%)。

  请假率≤50%   不扣分

  请假率>50%    扣20分

  如在年度考评周期内未被抽取,电话迟到率、放弃参评率、以满分计。

(三)专家变更信息登记情况。得分计算方法:(100-扣分分值)×10%。

  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等,不及时填报《专家信息变更申报表》或专家登记信息不完整的扣100分。

  第九条 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年度考评时每次加10分。

  (一)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交易要约邀请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二)检举择优评审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建议意见并被采纳的;

  (四)受到交易中心或择优评审活动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补抽的择优评审专家,被抽中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的;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年度考评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考评结果为“优秀”,中心优先推荐到同行业或合作单位专家库;

    (二)年度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考评结果为“合格”;

    (三)年度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

    (四)年度考评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以上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一)专家日常考评累计被扣21至30分的,暂停其6个月被抽取资格;累计被扣31至39分的,暂停其一年被抽取资格;

     (二)专家日常考评出现一次扣40分的,取消其择优评审专家的资格;

    (三)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暂停其一年被抽取资格;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择优评审专家的资格;

    (五)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经处理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实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