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权重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1年01月05日 15点46分  作者:本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权重报价行为,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让方通过天津产权实施产权转让时,以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法所称的权重报价,是指天津产权按照转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公布的权重分值体系组织竞价程序,由评议小组对有效的竞买文件中响应条款进行评分,通过竞价系统汇总权重分值确定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第四条 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经资格确认,参与权重报价的意向受让方。

第五条 转让方确需采用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应在提出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时,在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明确。
     转让方应根据转让标的涉及的各项综合因素,设定权重分值体系,并在《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一并公布。

第六条 权重分值体系由权重指标和指标分值构成。

权重指标一般包括产权受让价格、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技术支持、财务能力等内容。权重指标一般应采用定量指标,确需采用定性指标的,该定性指标应明确、客观、易判断、具操作性。

受让价格的分值一般不低于总分值的50%

指标分值可以由基本分值和增加分值构成。

基本分值,是指对于一个权重指标,《竞买文件》响应的条件接受或达到《竞价方案》提出的条件时所应得到的分值基本分值一般不高于该指标分值的60%。

增加分值,是指对于一个权重指标,《竞买文件》响应的条件优于《竞价方案》提出的条件时根据级次差异相应得到的分值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分值可以细化成几个级次差异分值区间。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限内提出产权受让申请的,天津产权按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

第八条 转让方一般应在确定竞买人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依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完成《竞价方案》的制作并提交天津产权审核。经天津产权同意,《竞价方案》的制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竞价方案》主要包括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交易条件、权重报价的权重分值体系、竞价时间确定受让方的程序安排和相关责任声明等。(其中权重分值体系应与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内容保持一致性)。

第九条 《竞价方案》应根据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竞买人编制《竞买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竞价方案》发出之日起至《竞买文件》提交截止日止,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天津产权对《竞价方案》中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权重分值体系及相关细化标准等与《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竞价方案》经天津产权审核确定后,转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向天津产权提交经签署的《竞价方案》书面文件。 
   《竞价方案》正式提交后,天津产权应在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获得受让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发送《竞价方案》。

第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根据《竞价方案》的要求制作《竞买文件》。委托经纪会员的,经纪会员应当协助竞买人根据《竞价方案》的要求制作竞买文件。
    竞买人应在《竞买文件》对《竞价方案》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竞买文件》主要包括竞买承诺、竞买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根据《竞价方案》中设定的权重指标制定的响应文件、竞买人的有关资格文件等。其中,响应文件应与《竞价方案》中设定的权重指标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竞买价格的产生方式包括一次报价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登录天津产权网络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报价。竞买人也可以根据《竞价方案》的约定,在《竞买文件》中提交报价单。

多次报价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登录天津产权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

第十四条 《竞买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准确,竞买人应当对提交的《竞买文件》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提供不真实数据或作出不诚实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竞买人应在《竞价方案》规定的时段内,向天津产权提交经签署和密封的《竞买文件》书面文件,并办理竞买手续。

在《竞价方案》规定的竞价时间开始后,由评议小组当场拆封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文件》。

第十六条 如《竞价方案》中要求竞买人提交有关《竞买文件》电子文件时,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容不一致,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竞买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竞买人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方可参加权重报价。天津产权负责签收和保存《竞买文件》,对逾期提交的《竞买文件》不予接收。

第十九条 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竞买人的经纪会员、天津产权应对竞买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竞买文件》无效:

(一)《竞买文件》未完全响应《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和《竞价方案》约定的交易基本条件的;

(二)竞买价格低于《竞价方案》设置的底价的;

(三)《竞价方案》规定《竞买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评议小组根据《竞价方案》设置的权重分值体系,对有效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定形成权重分值。

评议小组成员各竞买人的权重指标进行独立评定,形成自己独立的意见。评议小组组长负责汇总,形成各竞买人的竞价分值。

第二十二条 权重报价实施过程中,由天津产权组建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可以由转让方代表、行业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评议小组中的专家人选天津产权从专家库中产生专家人选与转让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议小组成员有义务对所获知的标的企业、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在天津产权组织下共同投票推选一位成员为组长,负责权重报价评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评议小组成员独立评定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对各成员的评议分值进行汇总,形成评议分值清单并由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天津产权将权重分值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权重分值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对竞价结果予以确认。竞价结果中得分最高的竞买人为受让方。经转让方认可,竞价结果中得分最高的竞买人放弃受让的,可以确定得分次高的竞买人为受让方,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其他类交易项目涉及权重报价的相关行为,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天津产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实践,对本办法进行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现行相关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